本報訊 (記者劉友旺通訊員王瀧葒)一個是撿到1.66萬元現金後交給民警的飯店老闆,一個是撿到顧客手機卻不承認的鞋店售貨員,日前,杏花嶺警方處理了兩起物品遺失警情,當事人截然相反的處置方法耐人尋味。6月21日下午5時許,外來務工人員小王向鼓樓派出所報警求助稱,他剛買的手機遺失在柳北一家鞋店。民警牛宏成迅速趕到現場處置,但鞋店內顧客較多,又沒有視頻監控,給查找工作帶來一定難度。通過細緻的走訪排查,民警確定鞋店的一名售貨員很可疑,但售貨員卻拒不承認。隨後,民警耐心勸說,並告知如不及時歸還手機會構成非法侵占罪。一個多小時後,售貨員終於卸掉思想包袱,將撿到的手機還給了失主。6月23日下午,小王專門到派出所給民警送去了感謝信。與售貨員形成鮮明對比的是,一名飯店老闆對1.66萬元現金“無動於衷”。6月25日中午,在東來巷開飯店的大剛(化名)看見桌子上有一個黑色皮包,包里裝著1.66萬元。久等不見失主回來,大剛把皮包交到杏花嶺派出所,希望民警幫忙尋找失主。民警查看發現,包里只有現金,別無他物。民警對大剛的拾金不昧給予了贊揚,並詢問遺失皮包客人的相關信息,但他只能回憶起是4位男性客人。1個多小時後,一名姓馮的男子匆匆跑進派出所認領失物。原來,馮先生和朋友吃飯時不小心把皮包遺失,折回尋找得知已交給民警保管。  (原標題:兩起遺失警情境界大不相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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